时间: 2010-09-04 | 次数: |
根据《太阳成集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学〔2007〕33号),结合公司实际,经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申请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模范遵守校纪校规,无违法违纪行为,没有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;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、学习成绩优秀,上学年学习平均成绩(仅指计划内课程考试成绩)在80分以上,单科原始成绩不低于65分;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1/5之前。
5、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二、评定程序
1、根据学校分配下来的名额按员工比例分配到年级和专业,一般不再分配到班级;
2、召开全院班主任、班长、团支书、学习委员、生活委员会议,安排部署评比工作;
3、员工本人填写申请表,申请表直接交给辅导员;
4、各专业成立评议小组(每班3人,班长或团支书、学习委员或生活委员+1名普通同学代表;如申请者中有女生,则评议小组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女生;申请者不得成为评议小组成员。)
5、根据上述条进行初审,去掉不符合条件的;(凡是申请内容中有不属实内容,直接取消资格!)
6、将员工上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(仅指计划内课程考试成绩)乘以0.6;【学习占60%】
7、根据员工困难程度(可根据贫困生认定时的次序或由民意测验出困难次序)确定困难名次,将困难名次换算为具体分数,第一名为40分,第二名为38分,第三名为36分,依此类推;【允许并列,困难程度占40%】
8、将每个人的第6-8项求和,得到的总分进行排名;
9、根据总分排名情况,按所分配名额的150%依次选取;评议小组上报初步获得者名单(表格上报,专业年级、姓名、性别、学习得分、困难情况得分、总分、名次等;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);
10、公司员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;
11、公示。
三、几点要求
1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对品学兼优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提供的奖励,其目的是激励家庭困难员工勤奋学习。该工作政策性强,员工关注程度高,一定要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2、所有名额必须全部分配到员工专业(名额分配情况必须公布),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私自截留名额,不得私分或截留助学金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3、获得者名单公示后,班委全体成员与本班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签订保证书,保证不私分、不扣留奖学金,保证书上交辅导员处。
4、如违反纪律,根据情节轻重等情况,依据公司统一签订的承诺书对相关班级、人员给予严肃处理。
四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,没有规定的由公司研究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