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时间: 2018-01-23 | 次数: |
第一章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转专业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太阳成集团转专业管理办法》(校教〔2017〕26号)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员工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。员工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转一次专业。
第三条公司各专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,增强员工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,避免盲目从众心理,理性申请转专业。
第二章转专业条件
第四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请转专业:
(一)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,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,但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;
(二)确实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者有专业特长者;
(三)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,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,允许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的。
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员工,根据情况需要转专业的,公司可优先考虑。
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允许转专业:
(一)未取得学籍的;
(二)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;
(三)跨科类的;
(四)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、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,定向、委托培养的;
(五)应予退学的;
(六)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。
第三章转专业程序
第六条 在符合第三、四条的情况下,本公司各专业拟转入员工人数比例不超过同届同专业在校人数的10%。
第七条 员工转专业一般应于大学一年级的第二学期开学初两周内提交申请。员工转专业须按下列流程办理:
(一)员工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;
(二)转出公司经理签字。须符合转出公司的转专业管理细则规定要求;
(三)转入公司经理签字。须符合转入公司的转专业管理细则规定要求;申请转入的员工需采取面试考查的方式择优录取,面试小组由经理、书记、分管教学工作副经理、分管员工工作副书记及专业负责人、教科办主任组成的员工转专业工作小组组成。
(四)教务处处长审核;
(五)教务处对员工拟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的,报主管董事长审批;
(六)审批完成后,被批准的员工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;
(七)员工处负责对转专业员工进行复审,将符合条件的员工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进行学籍异动。
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的员工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,之后不再接受员工转回原专业的申请。
第九条 员工转入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各专业后,须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满对应的学分,方可毕业。转专业前已取得学分的课程,如果该课程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对应课程的要求,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,否则取得学分无效,必须重新修读相关课程。员工转入新专业后所缺的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,由员工本人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补修完,否则不能毕业。
第四章附 则
第十条 本细则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,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www教科办负责解释。



